临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决定:
梁伟同志任临邑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
于磊同志任临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代理院长职务。
刘刚同志任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职务。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报告,于2021年12月30日决定任命:
肖志勇同志为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红花同志为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李爱民同志的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陈 勇同志的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聂志国同志的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张 妍同志的临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