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贾 腾)近日,德平镇西塘村孙某在村大集上发现自己经常摆摊的位置被邻村的于某占了,孙某便和于某发生了争吵,要求于某给自己腾出位置。于某认为大集上的摊位不是市场上的固定摊位,谁先来谁先得。双方争执不下,最后竟动起手来,孙某被打伤。事后,孙某到临邑二院疗伤花费人民币2000元。
被打伤还自掏医疗费的孙某觉得很委屈,便到德平镇政府申请人民调解。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向孙某详细了解事情的始末,并且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登记。之后,调解员走访目击证人于某家,向于某询问纠纷发生当天的情况。
人民调解员在收集完证据后,安排孙某和于某二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调解员先请双方当事人都陈述当天发生的情况,双方陈述的情况基本一致。调解员又拿出调查的证人证词及孙某在医院开具的证明和药费清单,请双方验证,调解双方都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于此同时,双方提出了各自的调解申请事项,孙某要求于某赔偿自己医药费及误工费共2600元(2000元+600元),于某认为双方发生纠纷并不是因为自己单方的过错,双方都应负责。调解员认为这次纠纷双方都有责任,于某的责任较大,于某应承担孙某2000元的医药费,而孙某也需自己承担600元误工费。双方都无异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双方都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