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生服务室服务事项(29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重特大病疾医疗救助

4、临时救助

5、残疾人两项补贴

6、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7、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8、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9、受灾人员救助

10、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助困救助

11、困境儿童申请爱心帮扶资金

12、党内关怀生活困难党员

1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14、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

15、农村危房改造

16、困难案件当事人救助

17、刑事被害人救助

18、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19、养老保险服务

20、医疗保险服务

21、60周岁以上老年证办理

22、优抚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

23、农业受灾情况认定及查灾、报灾工作

24、调解村内矛盾纠纷

25、协助维护村内治安安全

26、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27、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28、按照上级要求完成脱贫工作任务

29、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办理本村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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